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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基地又成功实施乐清美丽田园项目,油菜花和水稻交叉种植,锦上添花美如画。
长期来看,分布式发展空间可以达到300GW,截止2017年H1分布式不足20GW,其增长空间清晰。3. 工商业屋顶成为增长主力。
经销商模式为分布式增长推波助力。根据调研及估算,目前工商业屋顶占比约达到40%,农光、渔光互补占比达到50%,户用占比达10%。根据调研数据,目前在已建成的分布式光伏中,50%是农光、渔光互补电站,40%则为纯工商业屋顶,10%为户用分布式。2. B2C模式的推广为分布式增长推波助力作为常州龙头企业,集团使命担当,主动作为,不断引进新技术、新工艺,累计投入超120亿元,实施110余项节能减排、循环经济项目。
目前,集团全年总用电量达到50亿千瓦时,年受进电网电量25亿千瓦时,其中利用高炉余压、余热发电占总用电量比例10%,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发电占比约40%。11月27日上午,中天钢铁分布式光伏项目并网投用,这是集团今年一项重要的循环经济项目落成。在此情形下,若土地权利人提出侵权主张,则项目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需要将土地恢复原状。
一、违法用地可能遭遇的民事侵权索赔实践中,由于用地问题而导致的侵权案件十分常见,并且项目业主、施工方等主体均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六篇,重点分析违法用地可能涉及的相关责任,尤其是容易被项目投资方忽视的刑事责任,供相关人士参考。因此,光伏电站相关各方主体,均应关注项目用地手续,提前作出应对,避免遭受损失。
前述案件中,项目方均未充分关注项目用地手续,对于相关刑事责任的了解也不深入,以致构成刑事犯罪而不自知。(4)对此多次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则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
就租赁用地而言,最常见的风险在于项目公司与不享有权利的主体签署用地协议,比如使用集体用地时并未与村集体协商,而是直接与乡镇政府签署用地协议。三、违法用地可能遭受的刑事处罚严重违法用地则要承担刑事责任,其主要表现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罪。(2)对于非法占用林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15号)第一条的规定,造成原有植被或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严重污染,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犯罪: (3)对于非法占用草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草原资源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5号)第二条的规定,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二十亩以上的,或者曾因非法占用草原受过行政处罚,在三年内又非法占用草原,改变被占用草原用途,数量在十亩以上的,即满足数量较大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此情形下,项目公司需尽快完成用地手续的办理工作,取得用地批复和用地规划许可,否则亦可能承担赔偿责任。
就建设用地而言,常见的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未批先建,擅自占用他人土地,或超出批准范围进行开发建设。例如,原国土资源部曾公示内蒙古某能源公司违法占用耕地建设光伏电厂案,该案经土默特右旗国土局下达责令停工通知书,责令退还违法占用的土地、没收地上建筑物并处罚款849.47万元,同时,土默特右旗公安局移送追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刑事责任。再如,会理县人民法院在(2018)川3425刑申2号案中查明,某新能源公司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在林地上搭建光伏板修建光伏电站,最终法院认定该公司负责人徐某依法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编者按:中伦律师事务所郝利律师团队总结了长期从事光伏电站项目开发建设、投资并购和争议解决相关法律服务的实践经验,特推出光伏电站用地疑难法律问题系列解析文章。
一、违法用地可能遭遇的民事侵权索赔实践中,由于用地问题而导致的侵权案件十分常见,并且项目业主、施工方等主体均有可能承担侵权责任。此外,项目公司签署用地协议时未履行相关程序,也极易引发争议。
(1)此外,在宁夏、青海、山西、河北、河南、福建等地均存在类似案例,故项目方应给予必要关注。因此,项目方应重视对于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等相关刑事责任的理解与分析,避免遭受刑事处罚。
在此情形下,若土地权利人提出侵权主张,则项目公司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需要将土地恢复原状。前述案件中,项目方均未充分关注项目用地手续,对于相关刑事责任的了解也不深入,以致构成刑事犯罪而不自知。而业主在未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将工程交由新能源公司施工,故构成共同侵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文作为系列文章的第六篇,重点分析违法用地可能涉及的相关责任,尤其是容易被项目投资方忽视的刑事责任,供相关人士参考。首先,必须提示项目公司及相关负责人注意,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采用双罚制,即项目公司、单位负责人均可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实践中,项目公司还可能涉及因征地补偿而引发的次生诉讼,即土地权利人与政府就征地补偿事宜产生争议,大多会以项目公司为被告提起侵权之诉,并可能通过阻工等方式干扰项目建设,导致工期延误,无法顺利并网。
由此可见,此类处罚轻则罚款,重则限期拆除、没收,而实践中被拆除、没收的项目并不鲜见。实践中,已存在据此判决的相关案例,如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川06刑终151号案中,认定被告人李某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集体土地上修建光伏发电钢结构大棚,造成农用地损毁17.792亩,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150,000元。
例如,(2014)石民初字第150号案中,法院即认定施工单位某新能源公司在施工中将康某依法取得使用权证的草原毁损,应当停止侵害,并就相关经济损失予以赔偿。《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此情形下,乡政府或镇政府并非土地权利人,其无权直接处分集体土地,一旦村集体进行索赔,项目公司则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中伦律师事务所 郝利 王威。
其次,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需满足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等条件,最高人民法院就此作出了规定,具体如下:(1)对于非法占用耕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14号)第三条的规定可知,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因此,光伏电站相关各方主体,均应关注项目用地手续,提前作出应对,避免遭受损失。有时,还可能出现多名权利人就同一地块主张权利的情形。二、违法用地可能遭遇的行政处罚行政责任是项目公司在实践中因违法用地而承担的主要责任,具体而言,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对此多次实施非法占用农用地行为依法应当追诉且未经处理的,则应当按照累计的数量、数额处罚美国船级社于2011年认证了第一台商用半潜浮式风力涡轮机Windfloat 1,并于2013年发布《美国船级社浮式海上风力发电装置建造和入级指南》。
负责8MW机组安装的是丹麦A2SEA公司,安装船为A2SEA公司自有海上风电专业安装船SEAINSTALLER,是目前最先进的第三代海上风电安装船,每次出海安装可携带4套8MW风机。WindFloat Atlantic是全球首个半潜浮式风电场,堪称海上浮式风电产业的重要里程碑。
美国船级社董事长、总裁兼首席执行官Christopher J. Wiernicki表示:自1958年以来,美国船级社一直支持海上能源创新。Principle Power首席技术官Steven Barras表示:在WindFloat 1原型机成功合作的基础上,Principle Power非常高兴能再次与ABS在WindFloat Atlantic项目的架构内携手合作。
美国船级社是首屈一指的海上浮式风电入级协会,不断引领海上浮式风力涡轮机基础的设计标准和概念开发。8MW风机的叶片长度为80米,由MHI Vestas设计检测,在英国制造,从贝尔法斯特的预安装基地安装的。诸如此类的突破将对全球过渡至清洁能源有重要贡献。8MW风电机是由丹麦风机制造企业Vestas与日本三菱重工合资企业MHIVestas生产的,是目前世界上最大的风力发电机,高195米,超过了伦敦地标建筑theGherkin(小黄瓜)。
这是欧洲大陆首个大型浮式海上风电场,距离葡萄牙维亚纳堡(Vianado Castelo)海岸20公里。该浮式结构采用半潜式基础形式,安装三个浮力筒,两两互联,高度为30米,浮筒之间距离为50米,用系泊系统将其锚定在100米深的海床上。
这项开发根据与Principle Power原始设计概念Windfloat 1相同的原则,Windfloat 1于2011年在葡萄牙离岸安装。每座浮式平台各安装一台MHIVestas 8.4MW风机,这也是迄今为止浮式海上风电项目中使用的体积及容量最大的海上风机机型,3台组成风场25MW的总容量。
该项目安装港口为位于英国西海岸的利物浦港,32台风机的基础已于今年7月份由荷兰公司Van Oord安装完成。作为全球首屈一指的海工产业入级组织,我们能够利用自身在石油天然气领域的丰富经验,为海上风电产业的安全和创新提供支持。